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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西南宁上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4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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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林县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基层卫生人才队伍,解决基层卫生院人手不足的问题,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办发〔2017〕128号)、《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等有关规定,我县计划面向社会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全县政府举办的11家乡镇卫生院在编制限额内。经县委编办核定的编制数,28个岗位计划招聘34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6.具有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

  7.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以取得证书时间为准),均截止至2023年5月29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5月30日2005年5月29日出生,18-40周岁,为1982年5月30日至2005年5月29日出生,18-45周岁以下,为1977年5月30日至2005年5月29日出生)。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5月29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8.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

  9.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上林县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上林县卫生健康局309室(上林县大丰镇环城路)

  报名人员需填写《上林县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贴当年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由上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查,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次日起2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现场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查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名登记表、相关资格证书等。上述材料现场资格审验确认后,证件原件退还本人。如有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超过35人,该岗位增加笔试环节,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10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试题及改卷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

  五、面试及成绩发布工作

  (一)面试人员确定

  面试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执行,满分为100分。对报考我县乡镇卫生院岗位的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由县卫生健康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面试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面试。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面试内容及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试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出题,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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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需经考生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进行公布。

  六、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考察内容

  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能力素质、心理素质、诚信记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要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出具书面考察意见。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且资格条件复核合格者即进入体检程序。考察过程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或资格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考察。

  七、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县卫生健康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主管部门组织考生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八、公示和聘用

  (一)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上林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glin.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二)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卫健局领导集体研究并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结果报县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四)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新机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五)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人员受聘后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九、相关事项提醒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审查不严、不公造成不良后果,按规定追究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上林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glin.gov.cn/)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假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

  (六)联系方式:

  1.岗位条件、资格审核咨询:招聘单位(电话详见岗位表)。

  2.其他热线电话:

  上林县卫生健康局:0771-5183973

  上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1-5229756

  监督电话:0771-5258852

  附件:1.上林县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上林县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上林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5日

  原文标题:上林县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简章_通知公告_上林县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上林县人民政府(MD5:994261452e3e6be96c006f646883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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