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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上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招聘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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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基层卫生人才队伍,解决基层卫生院人手不足的问题,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办发〔2017〕128号)、《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等有关规定,我县计划面向社会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全县政府举办的11家乡镇卫生院在编制限额内。经县委编办核定的编制数,28个岗位计划招聘34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6.具有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

7.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以取得证书时间为准),均截止至2023年5月29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5月30日2005年5月29日出生,18-40周岁,为1982年5月30日至2005年5月29日出生,18-45周岁以下,为1977年5月30日至2005年5月29日出生)。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5月29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8.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

9.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上林县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上林县卫生健康局309室(上林县大丰镇环城路)

报名人员需填写《上林县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贴当年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由上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查,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次日起2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现场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查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名登记表、相关资格证书等。上述材料现场资格审验确认后,证件原件退还本人。如有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超过35人,该岗位增加笔试环节,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10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试题及改卷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

五、面试及成绩发布工作

(一)面试人员确定

面试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执行,满分为100分。对报考我县乡镇卫生院岗位的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由县卫生健康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面试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面试。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面试内容及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试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出题,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需经考生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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